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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说好的送家电咋又变了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7-07-18 1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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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前,明明说好交3000元可获赠6件家电。可是如今房子装修好了,尾款也交了,装饰公司却“反悔了”。6件家电只给了一台热水器,理由是公司新换了领导,且双方签字的单子上没有加盖公章,公司不予承认,装饰公司如此说法让蔡先生无法接受。

  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新房在星河盛世小区,因为房子是买来给父母住的,且自己平时在北京工作,所以在2016年9月,他将装修事宜委托给了石家庄生活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谈的时候,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装饰公司有一项促销活动,额外缴纳3000元,即可获赠6件家电。蔡先生觉得挺合适,于是除了签订装修合同外,双方还签了一张“特殊优惠审批单”。在蔡先生出示的“特殊优惠审批单”中记者看到,上面明确写明了赠送电视、冰箱、2台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共6件家电,下面还有蔡先生和公司设计师以及设计部经理的签字。“虽然审批单上没有盖公章,但有双方签字,所以我觉得没有问题!”蔡先生说,他没有想到,几个月后,事情竟然起了变化。

  今年4月,装修基本竣工,蔡先生也支付了尾款,可公司却仅仅给了一台热水器。蔡先生问设计师,对方告诉他,公司内部刚进行了人事调整,当初优惠活动现在不算数了,让他自己去找公司协调。蔡先生只好给公司的新任负责人去了电话,可对方表示,之前的优惠活动是工作人员为了业绩私自操作的,没有经过公司同意,而且单子上没有加盖公章不具备效力,目前公司也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这种说法让蔡先生很是不满,他多次找到对方协调,可还是没有结果。“钱都交了怎么说反悔就反悔了呢,而且公司内部的问题也不能让消费者来买单吧!”蔡先生说。

  7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石家庄生活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他表示,这种情况不止一家。公司近来发现,一些项目经理或设计师为了业绩,私自与客户签订了超出公司授权的协议。公司目前对涉嫌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同时也正在核查这些签署的协议。“协议中盖了公司公章的,公司给予认可,没有盖公章的协议,公司在收回成本情况下,核查双方协议中家电数量,与上报公司的数量属实,公司也会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目前核查统计工作正在逐步进行中。”他说。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亚琼表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虽然协议没有加盖公章,所以如果当时签字的人确属于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人可以代表公司,代理行为有效。当事人可以将情况反映给消协或工商部门,如果协调无效那么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也表示,此事消费者可以与该公司以协商原则解决问题。同时他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一定记得要求对方机构盖公章或者是合同专用章,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公章,协议,装饰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