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必罚”比“赔20万”更有效
据4月15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市民邓某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4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 因为遛狗没拴绳,就赔偿了人家20万,代价不小。这也让痛恨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人“出了一口气”,难怪有网民留言说“赔的好”、“活该”……这是一种快意的表达,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于当下狗患的不满和无奈。有研究机构统计,目前全国犬只在册数量在1亿只左右,其中狗占大头。对于狗,爱其如子者有之,恨其如敌者有之。狗吓人、咬伤、咬死人,并由此而生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日渐增多。说句公道话,狗是无辜的,狗患在本质上就是人祸。基于这个认识,化解每一起因狗而生的矛盾纠纷,都要从人的身上找原因。比如狗主人的素质、管狗者的态度能力及水平。 如今,有一个现象司空见惯,也值得注意,这就是狗咬伤、咬死人,狗主人吃官司赔钱之类的事已经不新鲜;但是,谁遛狗没拴绳、谁在公园遛狗、谁家狗随地便溺,被管理者警告、罚了款,反倒成了“新闻”。我以为,在很大程度上,后者正是前者的成因。该管不管,不该发生的事情必将此伏彼起,耗费过多的司法资源。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西安邓某遛狗不拴绳赔偿20万,这个教训“不便宜”。我相信经过这一回,邓某要么不再养狗;要么继续养狗,但牢记拴绳遛狗。而且,其他养狗者也会“变他人的教训为自己的经验”,拴绳遛狗。果如此,也算是取得了“一人吃堑,众人长智”的效果,也算坏事变成了好事。 不过,不客气地说,这里的“吃堑长智”,半点也没有管理者的功劳和苦劳。邓某不敢不拴绳遛狗,是以一起民事纠纷被告人的身份花20万元长的记性。如果不是遛狗惹了祸,邓某可能会像往常一样遛狗。如果碰上一个“不差钱”、又不忍心“委屈”狗的主儿,习惯性不拴绳遛狗,你不警告、不罚款,他会自觉提高素质吗? 应当看到,有些狗主人的素质,单凭柔性的倡导不行,而更多要靠常态化的管理才能奏效。狗患难除,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更有对现行法规执行不力的问题。比如,多地施行的给狗植入含有免疫时间、办证时间、办证地区等身份信息的芯片,简便易行。把住了这个关,狗就跑不远。但现实情况是,芯片植入率很低。这才有大量流浪狗、无主狗,狗伤人事件频发后“全城打狗”,陷入治理的恶性循环。 新闻中这位邓某的教训,不会成为所有狗主人的经验;而实践表明,非常态化运动式专项整治,终将是一阵风,风声一过,幸存侥幸者仍会我行我素,想怎么养狗就怎么养,只求自己和狗的自在,哪管他人感受?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管狗亦然。国外经验可资借鉴,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人家管狗就管得够细够严。狗吠三声就要挨罚,说遛狗不拴绳是在放任可能潜在的狗伤人风险并不为过,更该惩罚。如果等遛出祸端来诉诸于司法解决,为时晚矣。 说到底,治理狗患,关键在管。遛狗不拴绳“必罚”,要比“赔20万元”更加有效。如果像交警(包括电子警察)治理交通违章一样,发现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就依法施以警告、罚款甚至更严苛的罚,治理狗患就有戏了。一根拴狗的绳子能管得住,其他涉狗问题管起来,想必也就没那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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