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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 李丽俐 2014-06-26 15: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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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上午,记者在市计生委获悉,从5月30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简化再生育《生育证》办理流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单独两孩”政策,这是中央考虑国家可持续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愿望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5月30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案(草案)》并公布实施,在本次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条例》修订内容涉及“单独两孩”政策的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我市也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市、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这三个条件。按照《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审查、公示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会报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审查。

  在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是:1、本人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上述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4、审查批准。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向乡级计划生育机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随其他审批材料一并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还介绍说:如果第一胎生育双胞胎甚至多胞胎的夫妇不适用于这次政策,如果是再婚家庭,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妇,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政策外生育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对于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做假者,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市级举报电话:0314—2050104(记者 李丽俐)

关键词:承德市,单独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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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