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后生育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本报讯(记者胡杨)6月17日,记者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河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城镇户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一次性奖励3000元。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家庭及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家庭,父母满60周岁后,可享受每月80元,一年960元的奖励扶助。 |
关键词:生育,独生子女,光荣证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