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全市1699人将从中受益 6月10日,记者从市计生委获悉,我市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全市1699人将从中受益。 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提出,将着力构建以经济补贴、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应急帮扶、亲情关爱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关怀扶助体系。 为提高计生特困家庭生活质量,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分别从原来每人每月110元、2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增加计生特困家庭福利。在医疗保障方面,将建立医疗补贴优惠制度、再生育服务制度、医疗机构“绿色通道”和服务巡诊制度、生活护理补贴制度等等,以逐步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看病就医问题。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进一步提供养老保障,消除计生特困家庭后顾之忧。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实施应急帮扶,增强计生特困家庭抗风险能力,为每个计生特困家庭确定联系人,确保遇有急事难事时,能够得到及时帮扶和救助;申请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的,予以优先安排,并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等。(记者 袁雪梅 通讯员 郭冰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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