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七项新政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档案可免费存放 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办了解到,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据了解,2014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1.6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与全省同步,先后出台七项新政,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 我市对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 此外,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和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记者 袁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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