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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最高将被罚款50万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王鑫 2017-08-04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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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审议通过,即将实施,《条例》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将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变化,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条例》中规定,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明确要求经营者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的,经营者应当予以删除、修改。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当今社会,预收款经营方式涉及消费领域的方方面面,消费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为此, 《条例》规定,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有关事项。经营者应当在银行开立预收款资金存管账户。同时,实行限额制度,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消费者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自消费者通知经营者时生效,经营者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经营者未事先通知消费者又无法联络而终止服务的行为列为欺诈行为。

关键词:泄露,消费者,信息

责任编辑:张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