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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河北机遇来了

来源: 河北频道 作者:董达 2018-03-07 16: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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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成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形成“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格局,实现年技术交易总额500亿元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至5件,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

  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做强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平台

  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6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2万家,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100家新型研发机构、70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0家以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00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和中试基地。

  建立京津冀一体化技术市场,打造国际化技术转移中心

  把京津作为我省技术转移的策源地和重要源头,加强与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京津冀技术交易河北中心和各市分中心、中国创新驿站河北省区域站点和市县基层站点,建立京津冀技术转移联盟,实现技术转移、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在石家庄市建设“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国际化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全面展示我省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举措和成就,聚集100家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促成1000项重大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

  到2020年,培育壮大15家省内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和5家行业性常设技术市场,省级以上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增加到138家,建成10家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500名以上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强化载体技术转移功能,实现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

  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到2020年建设50个以上试验试制、分析检测、网络制造等开放共享平台,培育壮大15支创业投资、创业培训、创业企划等专业服务队伍,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技术转移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区—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25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产业集群超过30个。

  研究制定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实施方案,争取重大项目布局雄安新区,争创国家技术转移雄安中心,转移转化一批网络信息、空天、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建设国家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启动建设1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

  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步伐

  加强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在省内布局建设10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分中心,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打造10个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园区,依托区内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功能,推动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谋划举办“一带一路”高新技术成果展交会,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0个。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国际化技术经营公司、海外研发中心、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知名跨国公司和研发机构在我省建立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合作园区等。积极推动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我省建设中国实验室、科学小镇,在雄安新区设立科学创新论坛。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

  构建技术转移资金链,开展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做大做优省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等各类引导基金,用活用好省级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资金,引导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科技园区等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支行、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资金链。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专利保险费率。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改革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

  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重点支持10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实施10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培育10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构建运转高效、相互衔接的专利保护体系。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制度。对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直接转化收益分别达到5000万元或8000万元以上的,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任职资格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落实创新转型考核评价政策,营造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修订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在任期考核中增强对创新能力和实施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区别不同情况按一定投入比例视同利润。推动省属、市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健全细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建设|技术转移体系|机遇

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