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荣获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
日前,省文明委公布了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我市入选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名单,荣获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称号,平泉市入选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县级市名单,滦平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荣获首届“河北省文明县城”称号。 为展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激励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省委、省政府评选表彰了首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 自文明城市创建以来,我市始终秉承“创建为民、惠民、利民”理念,坚持全域创建,突出地域优势,走出了一条富有承德特色的创城之路。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建立指挥体系,调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9个专项工作部,实施综合督导,并实行了党政领导分包、联合督导、日通报和督查问责机制。同时,强化全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开展访谈20期,刊发评论员文章100余篇,在网络媒体发布信息500余条,在社会媒介投放公益广告2万余幅,营造了浓厚创建氛围。 文明城市创建不仅要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更要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此,我市在创城工作中,着力提升城市影响力,改善旅游环境提形象,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景区间公路、山水慢行绿道250公里,新建游客中心18个,设置文明旅游公益广告2000余块,并投资2.3亿元新改建旅游厕所809座,荣获全国“厕所革命优秀城市奖”。 针对市民实际问题,我市广泛开展“访千楼万家、创文明城市”,征求意见1500余条,解决市民日常生活困难10000余件。与此同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 .3亿元,翻新道路12条,更换路面3万平方米,投放垃圾箱4220个,改造老旧小区52个,粉刷墙面98万平方米,施化“文明交通”道路标识300处,并通过广泛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城市、共建魅力承德”社会志愿服务大行动,有效提升了市民日常生活满意度。 |
关键词:承德,河北省,文明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