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出台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十二条”意见
日前,我市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十二条”意见,促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兜底保障。 此次出台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十二条”意见对贯彻落实低保政策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收入和财产审核低保;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健全收入和财产核对机制。成立市、县区联合核查小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现有全部低保户进行信息比对和联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杜绝“指标”现象。坚决杜绝按人口基数层层下指标做法,务必做到符合最低生活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畅通特殊人员的“绿色通道”。对个别符合低保条件,但由于人为原因未通过评议而不能纳入低保的对象,可通过“绿色通道”,由县区民政部门核查认定中心直接入户核查;加强低保与专项救助衔接。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发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等多个救助政策的合力。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关键词:承德,规范,农村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