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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实施细则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杨宁 2017-05-19 14: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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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制定了实施细则,对购房人的家庭和户籍、住房套数、购房时间、交易时间等相关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规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驻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提供相关证明后;能够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购房时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

  细则还明确了对特殊执行对象的定义,引进的外来人才,包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同时与在承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为市县区政府认定的重点项目中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房套数指购房资格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承德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或其他限购县区范围内所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已网签备案(特指新建商品房)或网签合同确认(特指二手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套数。(市中心区、营子区、县单独计算)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和限购区域内因继承、遗赠、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调解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的住房,不执行限购政策。因赠予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如一方购房须完成转移登记,将共有产权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

  细则中还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以5月15日(含)及之前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能提供交付房款(含首付款或部分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013年10月8日前完成预售项目除外)的银行入账凭证为准;二手住房5月15日(含)及之前完成税务部门预审预约的,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对于纳入限购范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在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注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注限购标识,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我市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撤销程序,不得以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方式进行商品房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以逃避税费等为目的办理退房手续。

关键词:承德,地产,新政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