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5月1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 此次降低费率通知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执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同时结合援企稳岗政策的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助推我市经济平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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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