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确七项工作职责 实行痕迹化管理
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相对薄弱,配套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难以指导实际工作等问题,沧州市纪委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用的意见》,对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并强化指导监督,力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意见》明确,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支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并做好全方位保障工作,增强新形势下基层纪律检查委员的工作能力;各级纪检组织加强对基层纪律检查委员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进行监督和培训。 《意见》明确纪律检查委员履行七项工作职责,即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监督、接受群众对党员的举报、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并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协助上级纪检组织调查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完成党支部书记和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制定学习培训、例会工作等五项工作制度,督促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尽快适应职责要求。 《意见》要求,对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实行痕迹化管理,要求建立台账纪实系统,利用台账全程记录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形成印证资料。强化上级纪检组织对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基层纪律检查委员因失职、渎职或监督不力而导致所在党支部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问责。在对基层纪律检查委员的年度考核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基层纪律检查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纪委办公厅) |
关键词:纪检监察,职责,痕迹化管理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