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条件
本报讯(记者李敏,通讯员王春艳、李芳华)“我们想在兴盛汇水湾购买一套商品房,总房款61.79万元,计划公积金贷款37万元。首付款还有7万多的缺口,想提取部分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6月8日,刘女士夫妻二人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办理了贷前提取手续,合计提取公积金7.3万元。 6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部门不再开具首付款发票。经研究决定,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要件,将涉及须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的全部调整为提供购房收据,全款购买住房仍须提供全款发票。 据悉,我市将加强对提取资料的审核力度,特别是对因未认真履职或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被骗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收据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在受理审核阶段被发现的,管理部对骗提资料予以没收,将信息记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诚信黑名单。 |
关键词:承德,调整,公积金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