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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河北将对特色农业给予保险保费财政奖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何菲 杜伟鹏 2016-06-16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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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县和民族自治县奖励幅度高于其他

  长城网6月15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杜伟鹏)记者6月15日从河北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特色农业产业、特色农业产品开展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将特色农业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但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特色农业的弱质性和风险性凸显。广大农户、特色农业生产企业和各级政府都呼吁将特色农业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通知明确,特色农业目前主要包括全省境内具有各地特色的农业产业和列入国家名优特色目录的农业产品。特色农业保险承保主体为具有农业保险业务资格且在河北省境内设置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与地方政府、部门对接,开展承保特色农业保险业务。

  特色农业财政奖补原则是,发挥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在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奖补。以设区市级为单位开展的特色农业财政补贴,省级财政给予设区市级财政奖补,以县(市、区)级为单位开展的特色农业财政补贴,省级财政给予县(市、区)级财政奖补。

  特色农业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为——

  特色农业产业。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30%给予奖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县,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40%给予奖补。

  特色农业产品。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对列入全国名优特色目录的农业产品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40%给予奖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县,一般不超过当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奖补。

  同时,通知还对目前正在开展的设施农业和奶牛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设施农业。一是将设施农业省级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范围扩大到全省。二是提高省级财政补贴比重,降低省直管县和农户的负担比例。对直管县(市),省、直管县(市)、农户支付比例为55%、15%、30%;对非直管县(市),省、设区市、县(市、区)、农户支付比例为30%、25%、15%、30%。

  奶牛。由原来的每头奶牛5600元保额标准调整为每头奶牛8500元保额标准。各级财政和农户保费分担比例分别是:对直管县(市),中央50%、省25%、县(市、区)5%、农户20%;对非直管县(市),中央50%、省15%、设区市10%、县(市、区)5%、农户20%。

  通知还要求,对奖补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依据。

  据了解,为助推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持我省民族自治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产品,省级财政分别给予62个全国、省级贫困县和全省的民族自治县给予高出其他县(市、区)10%的财政资金奖励。

关键词:特色产业,财政补贴,农业保险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