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9 类不文明行为将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李敏)“是应该加强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约束,不然我们的景区环境会越来越差,游客体验也会越来越差。”旅游爱好者刘先生说到。日前,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新《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增至9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时,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 据了解,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这些不文明行为,我们将通过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事件进行上报、评审,一旦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记录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省份;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不文明行为的记录期限。并对当事人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情节轻重保存当事人信息1至5年。”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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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