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本报讯(记者林海娇,通讯员陈凌洁)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兴隆县人民检察院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全省共有10个基层检察院获得这项荣誉。 兴隆县检察院以加强法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2014年度被省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3A级单位,201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近两年来,该院重拳出击,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多起刑事犯罪案件得到妥善处理。2014年以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0件4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该院创新开展的冯雨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做法被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列为十大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推广。同时,该院创新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纪律作风建设。 |
关键词:兴隆,人民检察院,先进基层,称号 |
责任编辑:赵少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