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交警支队解答机动车限行期间违规车辆处罚办法
长城网唐山11月2日电(钱春 记者 金宗明)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唐山市于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机动车限行期间,唐山市对违规车辆如何处罚?对此,唐山交警支队做了解答。 限行范围、道路具体是哪里? 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境内(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3个尾号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通行,不受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车辆)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对违反尾号轮换限行规定的车辆每4小时处罚一次。 |
关键词:交警,限行,车辆,处罚 |
责任编辑: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