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举报明令禁建的重污染项目最高奖3000元
记者在市环保局获悉,根据《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从4月1日起,我市对举报的环境污染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 据了解,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四种情况,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十五小”、“新六小”生产或反弹等11种情况,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属实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有五种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分别是举报人举报事实不清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环保部门立案的,举报的违法行为于举报前被环保部门处罚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故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
关键词:承德,举报,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