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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小微企业最高一年可减免税款1.5万元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19 09: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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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承德市财政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承德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最高一年可减免税款1.5万元。

  据了解,我市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调整后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若不享受政策,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享受政策后,一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万元,小微企业一年最多减免税收1.5万元左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将降低税负,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记者 李亚冰)

关键词:承德,小微企业,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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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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