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将对低保对象全面复核
开展“阳光听证”,投票未达到80%的低保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冒领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可处冒领金额1倍至3倍以下罚款 7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复核“归零行动”,对全市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和重新登记,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目前,通过前期蹲点调研,群众对“关系保”、“人情保”和“死亡享保、有车享保、领取退休金人员享保,经商办企业人员享保、多套住房或超面积住房享保”等违规吃保现象深恶痛绝。为此,我市开展低保复核,剔除违规吃保,并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公示。 据悉,此次低保复核将进村(居)委会、入低保户、见低保对象本人。重点审查现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动产、不动产状况,做到户籍、收入、财产三个必要条件一个不放过。特别是全市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的第三类人员,即:“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将重点详查。 同时,开展“阳光听证”,我市将逐村召开民主评议听证会,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议和审核。听证会由乡镇或街道民政办主持,由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通过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投票未达到80%的低保对象取消低保待遇。 我市将加大违规吃保的查处力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或“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责令其退回或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可处冒领金额1倍至3倍以下罚款。 此次低保复核结束后,我市将继续享受低保的对象在所辖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的《政(村)务公开栏》上全部进行“阳光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情况以及保障金额。各县区对外公布一部低保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或拒绝。(记者 李嘉 通讯员 夏福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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