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与保护

来源: 围场县委宣传部 作者: 2014-06-19 08:58:35

  围场县文物所(博物馆)主要职能:负责我县馆藏、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和研究,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我县博物馆馆藏文物2695件,其中珍贵文物250件(一级文物4件,二级16件,三级230件)。我县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

  近年来,我县文物管理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免费开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服务于围场经济社会及文化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围场,文物,博物馆

责任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