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规范饮用水供水、母婴保健等行政审批事项
承德市规范和调整卫生系统七个行政审批事项 将及时公示行政权力相关事项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5月15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规范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权力,市卫生局在前期对市级行政权力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包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在内的部分行政权力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明确了审批事项的办理单位和范围。 据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指导意见,我市规范和调整的卫生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医疗机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备案等七个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有关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水单位供水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卫生许可证,除外的其他供水单位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卫生许可证。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均下放到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办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许可,直接下放至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办理。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负责;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备案由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负责。 目前,卫生部门正在做好下放单位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公示行政权力办事主体、办事范围、办事流程、办事内容、办事期限、办事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记者李嘉,通讯员郝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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