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花招多瞄准了老人的钱袋子
近几年,随着电视、网络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电子购物的行列当中,其中,老年人就是一个新兴的团体。 然而,电视购物等平台开始利用老年人的一些特点,耍尽心机,盯准了老人的钱袋子。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在我市很多老年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在各种借口的忽悠下,“顺从”地掏钱购买回很多名不符实的商品,从而上当受骗。 现状电视购物花招百变 “简直是太神奇了,你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但这的的确确是真的。赶快拿起电话订购,你就能够拥有它!” “疗效实在太显著了,只要三个疗程,保证药到病除!” “全国限量3000套,不仅具有收藏价值还有升值空间,已经有很多人打电话进来订购了,你还在等什么呢?” 打开电视,诸如此类的电视购物广告比比皆是。主持人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和诱惑性的台词让很多老年人蠢蠢欲动。尤其是“限量、神奇、特价”等字眼很显然把准了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再加上“专家、患者”等人物的现身说法,更让老年人对电视购物的产品深信不疑,觉得如果再不拨打电话购买,简直就是亏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价格低、限量版、疗效高基本是电视购物中最吸引老年人的原因。老年人生活节俭,只要打上物美价廉的标签,老年人就觉得划算,有便宜可赚。买了就等于赚到了,在这样的心理下,很多老年人甘愿掏腰包。 另一方面,对于医疗和保健用品,电视购物一般打的都是“亲情牌”,患者鼻涕一把泪一把的“现身说法”往往感动得老年人也跟他们一起慨叹命运的不济和他们与病魔抗争的不易。这样一来,疗效显然已经被忽略。而专家的专业解说,立刻又将疗效无限放大,这样的“恩威并施”,再加上“低价回馈”、“厂家促销”等经营手段,相当符合老年人“花钱买健康”的心理,如此的巧立名目、设置陷阱,老年人很容易上当。 案例上当案件比比皆是 近日,承德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王女士打来电话。王女士告诉工商人员,家中老人在看了电视购物广告后,通过邮局汇款方式邮购了上千元保健品,可是老人在服用该保健品后,并没有达到广告中所说的疗效。于是,老人按照订购电话咨询了所谓的“专家”,而“专家”的建议是希望老人再次购买千元产品,以巩固疗效。在“疗效”的诱惑下,老人再次购买了产品,可疗效却迟迟不肯露面。 无独有偶。 市民陆老先生在电视购物中看到一款电脑,说是先进机型、超薄超轻等等,因为陆先生的小孙子周末常常住在家里,总嫌家里的电脑速度慢,“广告中的电脑也不贵,才1000多块钱,就图小孙子一个高兴呗。”可是,电脑买到家,没用多久,就坏了,陆先生拿到维修部修理,修理人员才揭开了这个骗局,原来电脑只有壳子是新的,其它的都是旧的。 市民张大妈也碰到过同样的问题。前不久,张大妈在电视购物里看上了五款同系列女包,价格在300多元,看着主持人的介绍,从皮质到外形,简直让人深信不疑包包物美价廉,张女士急于下手购买。很巧合,女儿正回家,张女士立即跟女儿说了自己要买包包的想法。女儿上淘宝网搜了一下,同款包包只卖170多元。张女士大呼上当,幸亏自己没有下单。 同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以次充好、名实不符、价格偏高、三无产品等等。目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因其方便快捷、省时省力而成为人们追捧的购物方式,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新的投诉焦点。工商部门在接到的电视购物的投诉中,就涉及多个方面。据统计,在2013年的消费者投诉排行榜上,电视购物的投诉已经呈上升趋势。 提醒工商人员拆招购物陷阱 记者在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虽然常接到因电视购物上当受骗的投诉,但由于缺乏购物凭证、消费地域分散、维权成本过高等因素,电视购物市场存在维权难、监管难的现状。所以在面对电视购物时,市民一定要理性,再理性。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老年人如果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疗部门就医,如需购买保健品,也应咨询医生意见后再购买,不要盲目相信广告。如果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方式购买保健品之前,可向销售商索要其营业执照和食药监局发放的许可证明,以确定销售商具备销售保健品资质。 同时,新《消法》的实施也给电子购物上了一道“保险锁”。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外,今年的新《消法》还明确规定,交易平台必须对产品销售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披露,如果无法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信息,那么交易平台应承担包括退换货在内的全部责任;如果提供了经营者的真实信息,但是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应该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交易平台在纠纷中应该履行其他义务,包括协助解决纠纷、提供证据、帮助联系、配合消协调查等。 工商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不知销售商经营信息,可联系播放购物广告的电视台获取相关信息,也可拨打销售商所在地区号+12315求助。(记者 袁雪梅 通讯员 苏雅 姜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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