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民可拨打12369举报污染环境行为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新版”《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承德市民可拨打环保举报热线12369,进行实名制举报污染环境行为,我市对举报的环境污染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00元。 据了解,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举证、协查程度、被举报者对环境危害程度,或者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举报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等4种情况,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举报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小土焦、小土硫磺、小电镀、小漂染、小农药、小选金、小炼油、小炼铅、小石棉、小放射、小炼汞、小炼砷“十五小”企业和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新六小”企业生产或反弹等11种情况,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举报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举报国家和本省明令禁止建设的重污染项目,避免环境污染的,调查情况属实将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据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于胜利介绍,我市实行环境污染举报已经10多年了。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污染举报办法对举报人奖励额度有所提高;对举报范围有所调整;对环境污染企业限制更严格,新办法更加完善、更加全面。 市环保局提醒市民注意,下列5种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分别是举报人举报事实不清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由环保部门立案的;举报的违法行为于举报前被环保部门处罚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此外,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故意谎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还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
关键词:举报,污染,环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