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乡低保又出“利好”
3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月平均标准达到382元以上,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达到2295元以上。 据悉,根据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承德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在省定指导标准以下浮动8%—15%,此次提标后,各县区城乡低保要达到以下标准: 城镇低保月平均标准为382元以上,其中: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开发区和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每月402元以上,平泉县每月350元以上,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每月340元以上。 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2295元以上,其中: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开发区和宽城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承德县每年2430元以上,平泉县每年2102元以上,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每年2000元以上。 据了解,承德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县区在提标过程中不得向下浮动。经济发达、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较好的县区可在市定保障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达到省定指导标准(城镇低保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每年2500元)以上。目前,各县区已抓紧落实具体提标工作,各县区具体低保标准以本县区最终确定的标准为准。 |
关键词:承德,城乡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