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5月13日,记者获悉,根据规定,承德市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据悉,此次提及的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运营,供公共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市公交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预计到2014年年底,市公交公司计划更换节能环保公交车379台,这样市国税局将免车辆购置税1500多万元。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公交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记者 李嘉 通讯员 付振宇 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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