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撞人 30万元损失保险只赔12万
近日,司机张某因酒后驾车将行人王某撞成重伤。对于司机张某而言,自己酒后驾车撞人,保险公司能不能赔?应该如何赔偿?成了他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通过向人保财险承德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咨询得知,对于商业车险来说,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痹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由于此案交警认定保险车辆驾驶员为酒驾,因此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 但与商业车险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作为国家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险制度,设立初衷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使之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因此除少数特殊情形外,如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ml)、受害人故意等情况外,只要对行人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相应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参照交强险条款第九条、第十条的约定,张某的饮酒行为(经交警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不属于交强险需要追偿或者免赔的情形,所以承保张某驾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约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据悉,事后伤者王某一纸诉状将司机张某及为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共计30万元。此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伤者王某医疗费12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费用则由张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董云峰 通讯员 姚松松 康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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