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300人获评承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记者获悉,今年我市命名表彰承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名,其中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70名,农民劳动模范30名。命名表彰承德市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先进企事业单位50个,先进班组(车间、科室)50个。 据了解,此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我市区域内城镇工作5年以上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农民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我市区域内的农民、牧民及村主要负责人;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的部门、科室和班组等。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2009年5月以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未办理“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受到过处罚的;拖欠职工工资和不按规定交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的;在治理大气污染、节能减排评价考核中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等等情况的,不得推荐承德市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除有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在获评的这些劳动模范中,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兼顾各行各业。在270名职工劳动模范中,企业劳动模范占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55%,其中一线工人(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占企业劳模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企业劳模总数的20%,农民工不低于企业劳模总数的10%,其他人员占企业劳模总数的10%。30名农民劳模中,一般农民占70%,村主要负责人占30%。 据悉,此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个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支付。先进集体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奖励资金由获奖单位的同级财政支付;其余单位自筹解决,可税前列支。 |
关键词:先进,劳动,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