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出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承德高新区于4月中旬出台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高新区农村义务兵每户每年按6000元标准发放; 城镇义务兵每户每年按1000元标准发放,待服役期满退役后,一次性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5万元; 藏和到新疆服役的高原条件兵优待补助金,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优待补助金标准2倍发放的规定,每户每年按2000元标准发放,带服役期满退役后,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10万元; 对赴艰苦地区或在特殊岗位(海军潜兵等)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镇义务兵每户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义务兵每户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 服役期满退役后,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城镇义务兵为每人6万元,农村义务兵每人三万元; 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孙占军 石铮 通讯员 王梦晓 姚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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