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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涉招商引资等案件绿色通道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6-11 17:21:44

  日前,省法院出台《关于为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开辟涉及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案件的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使争议资金、物资或项目尽快周转流通或开工建设,使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意见明确,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正确认定中小企业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的效力,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中小企业债务纠纷,积极通过债转股、分期履行、给予宽限期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境。对经济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对涉诉中小企业要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意见提出,切实抓好涉环保案件审判工作,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加大对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关、停、并、转”措施的落实。

关键词:招商,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