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提高失独家庭特扶标准
从今年起,我市全面提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这是我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逐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面临困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特别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是在独生子女家庭遭受严重意外时的政策性扶助措施。对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0周岁,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是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逐步使那些为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家庭“老而无忧”,以鼓励更多的家庭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人口出生。 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物价水平的增长,我市从今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5元,全年提高780元。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追加提高标准部分资金,确保特别扶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今年,全市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305.84万元,惠及1475人,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陈阳市 财政) |
关键词:承德,独生子女,经济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