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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转移财产消除银行账号 法院调解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2 09:4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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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当年年底结婚,婚后因一方身体有病,不能生育,双方感情破裂,王某于2013年9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因共同财产数额分歧较大,经两次调解未果,被告李某陈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收入较高,加上征地补偿等款项,有十余万元在原告手中,可原告拒不承认自己名下有存款,在银行查询中原告王某却无存款。

  合议庭认真分析案情后,决定加大对王某存款的查证力度,同时对王某已消除的账号也予以查询,最后查证王某于2013年4月25日将自己名下的存款12万余元均提取,同时将账号消除。

  原告王某开始百般抵赖,主办人员认真向其讲解法律,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法院可以对这种行为予以制裁,经过调解王某最终同意将存款一半当庭交付给被告。

关键词:婚后|调节|财产|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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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和合承德网
责任编辑:  田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