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隆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胜军、副主任李华、赵桂华、李大东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常务副县长王东利,县法院院长王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控公司主要负责同志,2名乡镇人大主席,2名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各委室人员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城供排设施改造升级及运营、城市景观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提请报告;听取和预审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及县人大财经委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对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向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并决定了报告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隆化县第十六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和有关名单(草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月份工作安排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县政府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县政府提出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预算(草案),能够立足我县实际,指导思想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力,符合隆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同意将其提交县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会议建议:以服务促发展,持续优化县域发展环境;以民生项目为引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脱贫攻坚为契机,强化民生福祉保障能力。PPP项目要选好有实力的企业来运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规划,并坚持刚性落实;要充分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个别部门重视程度还应该继续加强,还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进。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政府县城供排水设施改造升级及运营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批准县政府城市景观生态治理和乡村振兴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