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楼盘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却办下房产证
住建局 未接到房屋验收申请 既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六方主体中不可或缺的施工单位没有参与验收,青县同聚祥商贸城A区的竣工验收结论自然无法得出,也就没法办理房产证,那么,业主们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从何而来呢? 随后,记者来到青县住建局求证“大元公司十公司”的说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张站长告诉记者,一项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向质监站提出申请后,会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参与工程的六方进行验收,质监站对六方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张站长对青县同聚祥商贸城A区工程印象深刻,他非常明确地告诉记者,始终没有接到开发商对此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质监站自然没有参与监督验收过程。 佐证 法院判决书载明房屋未经验收 张先生说,此前一位商户张某因在商贸城A区购买的门市出现了质量问题,还和开发商产生了民事纠纷。 青县法院(2010)青民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上载明: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于2008年2月23日与被告“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同聚祥商贸城A区14号房,金额78万余元。2008年4月11日,被告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2010年2月,原告张某发现楼房东侧地基沉降过大,墙体多处开裂。 记者看到,判决书上写着:“(法院)再查明,同聚祥商贸城A区14号房至今未进行竣工验收。”判决书下发的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也就是说,商贸城在未取得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确实为商户办理了房产证。最终,青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公司”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屋交付原告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判定解除买卖合同,并由同聚祥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 |
关键词:河北,青县,未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