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少年宫项目建设
《办法》指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修缮装备、运转补助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所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指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修缮装备和运转补助,其中修缮装备的标准为平均每所20万元,修缮不高于6万元,装备不低于14万元;运转补助的标准为平均每所每年5万元。由项目资金资助修缮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资金标准和各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
关键词:彩票|公益金|少年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