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三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
本报讯(通讯员王富忱)日前,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属于法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兴隆县的詹某某、承德县的李某某和宽城满族自治县村民王某某给予减刑奖励。这是承德市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次减刑案例。 詹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投身家乡发展项目建设,带头组织农户发展蔬菜大棚种植,使全村群众年增收960多万元;他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积极投身抗洪抢险,勇救6名遇险群众,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李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认罪悔过,表现良好。2011至2012年间,他先后两次对矿区安全隐患作出正确判断,成功组织人员撤离,无一人伤亡,成功避免了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王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社区矫正相关活动,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并用实际行动回报答谢人民群众。2013年1月,他出资8万多元,为村民义务修建宽6米、长1公里的村级公路1条。2013年8月20日,宽城发生一起渔船翻船沉没事故,9人落水。王某某积极与当地群众参与抢救行动,成功营救7人、打捞尸体2具。 据悉,承德市自2008年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6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明奖惩,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学习改造,真心悔罪立功。截至目前,该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000多人,无一人再犯罪,有的社区矫正人员还真心悔过、用实际行动答谢回报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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