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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缴纳企业年金可享个税递延优惠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8 10: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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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霞通讯员田润红马晓雷)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明年起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进行基金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并将其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所谓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意味着,一些年金参保者个税负担也会减轻。参保者可以延迟纳税,对于促进更多的企业实行年金制度,显然是有利的。

  河北经贸大学古建芹教授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在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布局中,起到了财税手段的导向作用。作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梯队力量的年金制度,在未来一段时间里有序展开,为老有所依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其中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年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一部分由个人缴纳(个人缴费)。

 

关键词: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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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