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民营企业和社会群体通过参与公益大力弘扬慈善精神,传播“乐善好施、行善积德”的慈善文化,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近日,县民政部门联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县工商业联合会,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宽政民字〔2022〕16号)文件。
《意见》明确,本着自觉自愿、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组织员工开展志愿服务、在投资兴业中吸纳困难群体、传播慈善文化等途径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意见》重点提出了五条支持措施,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群体依法设立公益慈善组织,二是协助落实公益慈善组织和捐赠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做好民营企业与慈善组织和慈善需求对接,四是宣传公益慈善行为,五是在推荐评选慈善奖、政府采购等事项中完善扶持和激励措施。(来源: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