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承德讯(通讯员张岩青 苏志敏 记者韩朝)近期承德市审计局对某林管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总结出造林项目资金审计的“三一致”方法。
一、设计与施工是否一致。将设计方案中的造林地点、造林面积、树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比较,如果二者不一致,可能存在被审计单位以其他地点或其他资金造林项目冒充被审查项目,以及将不同项目资金投放到同一项目实施地点,同时可以实地调项目完成程度和效果,确定是否存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
二、设计与验收是否一致。将设计方案中的项目实施单位、造林地点、造林面积、树种与验收结果进行比较,审核项目生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二者不一致,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造林地点、造林面积、树种,就是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或验收的不是本项目。
三、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与该项目申请到的资金是否一致。如果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大于该项目申请到的资金,审计人员就应审查多支付的资金是否存在以本项目的名义套取而挪作他用的情况;如果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小于该项目申请到的资金,审计人员就应审查差额部分资金的具体去向,是否存在将本项目的资金截留或挪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