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积极性,承德市财政局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承德市标准化资助办法》。
资助事项为:依法设立的承德市各类企业或团体主持或参与制修订且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地方标准项目;承担的建设期满并通过考核评估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1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5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前三名)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主持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承担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目前,该资助办法已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