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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公告

来源: 鹰城发布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19-03-21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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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2019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公告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规,现就实施森林草原封山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区封山防火期。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以森林为背景的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和草原,为封山防火范围。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爆破作业;

  (七)其它野外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从重处罚。

  四、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五、各镇政府要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

  六、在封山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无论损失大小,凡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依法行政拘留,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各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向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对知情不报、上报不及时、行动迟缓,组织扑救不力,造成较大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严肃追究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营子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十、各级新闻媒体、各相关部门、各镇村(街道、社区)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5012119。

  特此公告

  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关键词:营子区,防火,封山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