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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4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排位”

来源: 和合承德网  作者:
2020-04-16 1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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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全市204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公开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排名前列的乡镇进行奖励……4月1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承德市出台《承德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乡镇一级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量化考核。

  据了解,《办法》将全市204个乡镇分为两类,其中:一类重点考核乡镇40个(包括重点管控乡镇25个);二类乡镇164个。考核方法为:将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细颗粒物(PM2.5)改善率各赋予50%权重,按照各项指标排名位次与权重乘积所得数值相加,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通报排名。

  《办法》规定,全市204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用审核后的乡镇点位监测数据。乡镇空气站及其监测数据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出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指地震、风暴、洪水、冰雹等)造成乡镇点位监测数据不满足有效性规定时,由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初审后,报市大气办审查确认。沙尘天气影响的数据剔除,判断及剔除规则按照国家规范执行,数据剔除由运维公司负责,市环境监控中心最终核定。通过确认后,相关时段数据可不用于全市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并公布该点位监测数据缺失原因。

  对于因私自变更监测点位、擅自加装过滤设施、故意断电断网、破坏监测设备、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及状态、人为干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等情况,造成影响乡镇点位监测数据真实性的行为时,相关监测时段(按日计算)数据无效,用该乡镇当月六项污染物最高值替代后参与排名,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市大气办每月将对第一类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5位乡镇,第二类乡镇空气质量总排名相对较差的后10位乡镇进行预警提示;对累计2次进入的乡镇,由市大气办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3次进入的乡镇,由市大气办对乡镇所在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公开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年度内连续2次被约谈的乡镇,由市大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不力的乡镇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同时,每季度对第一类40个重点乡镇中的前10名、第二类164个乡镇的前15名予以奖励。

关键词:空气质量,监测责任编辑:杨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