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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出台7项政策措施 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黄云霞 刘美
2022-06-07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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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黄云霞 通讯员 刘美)日前,承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7项政策措施,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符合上述裁员率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

  工作人员指导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2022年1月至3月月均参保人数)以下,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截至5月31日,除2项政策省系统未开通外(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其他5项政策已全面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两批资金1483万元,惠及职工4.37万人,第三批资金1173万元正在公示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征企业失业保险费4597万元;已为23家企业办理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为719名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09.52万元;累计为988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3614万元。

关键词:稳就业,保民生责任编辑:黄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