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广大参保患者“转诊难”,即日起,承德市参保人在本市范围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住院待遇标准结算。
过去,如果想跨区域住院,则需要提前办理转院转诊或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转诊转院手续则需根据规定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
为了缓解广大参保患者“转诊难”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从参保群众利益出发,打破原有政策壁垒,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间节点从结算日调整为出院日,按出院日时间点政策标准结算。同时,取消《承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中“未按规定程序转往承德市内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现有政策标准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规定,承德市参保人(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住院待遇标准结算。也就是说,在承德市范围内,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就医更方便,同时回参保地就医时也可持社保卡结算,享受正常的政策待遇。(来源:承德政府网 记者 马思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