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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 承德日报  作者:
2020-04-30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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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

  通 告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解决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交通运输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乱鸣笛、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通行、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违法载人、擅自改变车辆参数(加装蓬伞)等违法行为。

  (四)两轮、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电动、燃油四轮代步车(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通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五)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位、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重点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车”。

  (六)重点整治路缘石以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

  (七)重点整治出租车抢道、随意变道、停车揽客、不主动打表、不系安全带、大声喧哗、招揽乘客、占用公交车道等违法行为。

  (八)重点整治景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导游拦车揽客、私设停车位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以上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罚。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9日

关键词:整治,环境,交通责任编辑:杨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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