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承德讯(通讯员紫剑 记者黄云霞)《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3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后,在中共承德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审议,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19年10月30日承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明确了对制定该条例的目的、遵循的原则、范围、执法主体,对供热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热用热、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条例》的制定突出公众利益优先、节能环保;突出问题导向,突出热点问题的解决和规范。《条例》对供热期的确定、室内温度的确定、收费和退费的规定、热计量问题、暂停供热和恢复用热等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合理、合规、合法的规范。《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承德市又一部有关于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市供热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热情支持供热事业,认真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各有关方面要尽职尽责,共同推进供热事业更好地发展,把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让人民满意,让政府放心,让全体承德市民共享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享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