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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承德政府网  作者:
2019-05-22 1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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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民营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近日,承德市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承德市将重点支持符合全市“3+3”主导产业及县域“1+ 2”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大型银行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的比例安排,通过3年时间,逐步实现银行业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完善全市重点项目、优势企业、困难企业贷款需求和金融货币信贷政策资源数据库。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市级财政部门整合年度预算内产业扶持资金、上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与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捆绑使用。全面落实国家、省税收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确保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省、市级科研项目,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财政受益级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省级研发平台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强院企、校企、企企间科技协作,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建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2019年在承德高新区打造仪器仪表、输送设备、汽车零部件三个开放式创新平台,切实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鼓励各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初创期民营企业免除一定期限租金。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由本级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小升规”后第2年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实施“2111”工程,即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围绕社会责任感强、创新能力突出、脱贫攻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每年评选出20家行业龙头企业、100家小巨人企业、100家“苗圃”企业、100名优秀企业家。对纳入“2111”的企业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度。

关键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