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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承德政府网  作者:
2019-05-08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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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承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8】50号),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承德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突出重点支持方向

  1、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符合全市“3+3”【文化旅游、钒钛新材料及制品、清洁能源、大数据、绿色食品及生物健康、特色装备制造产业】主导产业及县域“1+2”特色产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承德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

  二、强化要素保障

  2、加强土地供给。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制造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县(市、区)自身指标保障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

  3、加大信贷支持。在新增公司类贷款中,对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大型银行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的比例安排,通过3年时间,逐步实现银行业对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园区贷”“年审贷”“快速贷”“循环贷”等创新金融产品。

  4、降低融资成本。落实支小再贷款投放、再贴现定向支持、不良贷款核销和收费减免等政策,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可执行的最低贷款利率标准,降低企业贷款筹资成本。

  5、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建立政银企精准对接会商机制,完善承德市重点项目、优势企业、困难企业贷款需求和金融货币信贷政策资源数据库,市、县(市、区)政府聚焦企业融资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精准会商对接。

  三、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6、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依托市国投集团所属的蓝天基金、财通基金、财鑫基金,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市级财政部门整合年度预算内产业扶持资金、上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与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捆绑使用,通过股权投资、对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对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约定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方式,对民营企业融资给予支持。

  7、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税收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确保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收费,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创新驱动

  8、支持企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省、市级科研项目,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市、县(市区)政府按照财政受益级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再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省级研发平台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9、强化科技协作。加强院企、校企、企企间科技协作,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建开放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2019年在承德高新区打造仪器仪表、输送设备、汽车零部件三个开放式创新平台,切实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10、鼓励人才引进。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聘请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后,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本级财政部门等额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个人完税后第2年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

  11、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才到民营企业兼职,允许领取相应报酬。

  五、优化发展环境

  1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在市县(市区)两级推行民营企业行政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在全市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工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项目审批制,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13、支持推广使用本地产品。修订完善《承德市本地产品目录》,定期组织召开政企对接活动,及时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意向信息。鼓励项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优先使用《承德市本地产品目录》产品,禁止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以总包名义规避本地产品采购。

  1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严禁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府承诺和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禁以各种理由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货款、劳务费等。

  六、实施民营企业扶持计划

  15、扶持初创企业发展。鼓励各开发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并通过对初创期民营企业免除一定期限租金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16、鼓励小微企业升级。对年度达到标准、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户由本级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小升规”后第2年度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落实。

  1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2111”工程,即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围绕社会责任感强、创新能力突出、脱贫攻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市政府每年评选出20家行业龙头企业、100家小巨人企业、100家“苗圃”企业、100名优秀企业家。对纳入“2111”的企业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度,明确责任单位,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融资、技术、人才、市场等企业发展方面遇到的问题。

  18、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承德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行业龙头、高新技术优秀企业家培训班,适时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对民营企业在强化党建、素质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育打造承德市高质量企业家队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训费用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

  七、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职能,由承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承德市工信局。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合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让企业家安心干事业、谋发展。

关键词:民营经济,高质量责任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