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来源:人民网)